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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完善建议

信息来源: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 2016-11-11 浏览次数: 0

【作者】 薛志远

【机构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

【摘要】 为破解行政复议不断上演"维持会"的现实困境,新《行政诉讼法》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,一旦被诉,应作共同被告。这一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问题导向型的制度设计,甫一出台即引起学术界及实务界的极大关注。从理论上对该制度的合理性与功效进行分析预判,在实践层面提出多措并举应对案多人少之难、预防复议机关驳回申请行为的滥用、预防复议机关以不作为规避被诉危机、合理分配复议机关与原机关的举证责任,理顺管辖问题、统一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等建议,有助于推动该制度不断完善。 

【关键词】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完善建议

【文内图片】

【基金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“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政府建设研究”(14ZDA018)

【所属期刊栏目】 法学论坛 (2016年05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