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循环经济与循环经济立法研究

信息来源: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 2017-12-17 浏览次数: 1

循环经济与循环经济立法研究

翟勇

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

 

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颁布以来,10年间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,其原因在于,循环经济的概念定义不清,很难构筑符合法律特征的行为体系,导致该法在立法理论上存在缺陷与不足。从行为科学的基本原理出发,审视了该法在行政执法、司法审判和遵守法律三方面的实践困境:没有一套有效的执行系统来认真执行这部法律,各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循环经济特征不明显,效益不理想;颁布以来,也没有发生一件司法审判案件,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对该法的认知度低;企业没有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去作为或不作为,仅仅把它作为一个宣传的招牌。现在,循环经济法修改工作面临着两难的困境,一方面,循环经济理念的推行者要求制定一部强有力的循环经济法律,另一方面,又难以做到制定符合法律逻辑的循环经济行为规范,总之,立法应回归到行为的实在性和行为规范的目的上,而不是陷入抽象意念的想象中。 

循环经济; 循环经济促进法; 行为; 行为科学;

D922.291